1. 自身營運及供應鏈(或價值鏈)夥伴遵守國際及營運所在地相關法律或規範要求,避免於全球或國家級重要生物多樣性區域或鄰近區域設立營運據點或廠區。
2. 自身營運及供應鏈(或價值鏈)夥伴避免營運活動破壞或影響受保護的森林及物種,確保營運活動不涉及森林濫伐,並避免於林木覆蓋地區、高度保育價值地區、泥炭地進行開發。
3. 若自身營運鄰近關鍵生物多樣性區域或涉及土地利用改變,包括建廠、調整廠區土地配置與利用、運用空地等,應評估可能之生態價值損失,並努力以植樹造林或其他恢復行動實現生物多樣性相關目標,予以補償以達零淨損失(No Net Loss)。
4. 若自身營運及供應鏈(或價值鏈)夥伴於鄰近關鍵生物多樣性區域從事營運活動時,將依循順序採取迴避衝擊、減輕衝擊、恢復及補償等措施以降低生態衝擊。
5. 積極支持生物多樣性保育相關倡議,並進行生物多樣性風險評估。
6. 推廣生物多樣性維護、不濫伐森林與森林保育觀念予員工、股東、客戶、合作夥伴與供應鏈(價值鏈)等內外部利害關係人,提升利害關係人對環境及生態保護之意識。
7. 與供應鏈(或價值鏈)夥伴及外部利害關係人攜手合作,支持生物多樣性維護、森林保育、生態保護。
8. 藉由元太科技「供應商行為準則」,要求供應鏈夥伴(包含一階供應商及非一階供應商)共同遵循本承諾。
9. 於知情狀態下,不向導致生物多樣性損失、濫伐森林及違反法規的供應商進行採購。
10. 全球營運據點以朝向2030年對環境生態淨正向影響(Net Positive Impact)為目標,致力生物多樣性維護。
11. 全球營運據點以朝向2030年終止森林濫伐(No Gross Deforestation)為目標,致力森林保育維護。